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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菌的政府规定
2014-12-09
   东方保健品网导读:2011年10月24日,国家卫生部针对国内婴幼儿益生菌市场,公布了《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已批准的可用于食品的菌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现予以公布。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1.便秘的宝宝;

   2.腹泻的宝宝;

   3.乳糖耐受不良的宝宝;

   4.免疫力低的宝宝;

   5.(积食)胃胀气、小肠细菌过度生长情况的宝宝;

   6.细菌和霉菌感染的宝宝;

   7.抗生素治疗引起并发症的宝宝。

   发生以上7类现象的宝宝们,都可以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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