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制定《省级财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业生产性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补助;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改良、示范、推广补助;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业技术培训补助;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补助;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设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补助;其他与基地建设相关的支出补助。同时,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非生产性房屋、偿还债务、发放人员津贴补助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项目支出。